第九章 鲜者如濯,惨者如别
起自柱下。鼎祚克昌,既凭上德之庆:天下大定,亦赖无为之功。”公然表示对道教的支持。
唐太宗其实也不信道教,曾经对身边的侍臣说:“神仙事本虚无,空有其名。”只不过出于政治的需要,不得不大做表面文章。因为唐朝皇帝竭力尊崇道教始祖李耳是李氏的祖宗,道士、女冠的位次自然就排在僧尼之前了。
有意思的是,皇帝公开表了态,佛教徒却没有意识到佛、道二教在宗教上的高下之争已经变成了政治问题,已经成为体现唐朝皇室尊卑的重要因素,还很不服气,推选名僧法琳上表抗争,唐太宗当然没有理睬。
僧人智实等人还不服气,接连上表攻击道教,指责道教“常以鬼道化于浮俗”“实是左道之苗”,宣称若道士“位在僧尼之上,诚恐真伪同流,有损国化”。唐太宗由此下令,凡不服者予以杖击。智实仍表示不服,结果受到朝堂杖责,不久即病卒。
事情还没有就此结束。贞观十三年(639年),唐太宗所宠信的道士秦世英将法琳当年所写的《辩正论》翻了出来,指出这篇文章明目张胆地攻击道教始祖李耳,有意讪谤皇帝的祖宗,有罔上之罪。唐太宗得知后大怒,立即下诏沙汰僧尼,并逮捕法琳加以推问。
当年十月二十七日,由刑部尚书刘德威、礼部侍郎令狐德芬、侍御史韦悰、司空毛明素等重臣一起推问法琳,法琳犹自坚持己见,不肯屈服。
十一月十五日,唐太宗亲自审问,法琳更是当面顶撞,指出李唐皇室并非老子后人。唐太宗勃然大怒,于是判法琳死刑。
十一月二十日,因法琳曾在文中提到“念观音者,临刃不伤”,唐太宗再次下诏,令法琳在狱中念观音七天,到期后再行刑。其实颇有嘲讽的意味。
七天后,唐太宗询问法琳念观音念得感想如何,法琳学了乖,回答得十分机智:“七日以来,未念观音,惟念陛下。”唐太宗听了很是喜悦,于是赦免法琳死刑,改为流放蜀地。
法琳本人已经是近七十岁高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