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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幕 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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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真有种!班长说:“老马,明天早上五点见”,意思是明天要枪毙你了,清早五点来提你去刑场,而马正海却回嘴说:“哼!阎王老爷还不要呢”,意思是死期未至,还没那么简单呢。一个人被判了死刑,还能这样虎虎有生气,照开玩笑不误,这马正海真有种!

余三共:是谁?龙头对他很熟似的。

龙头:他叫马正海,当然熟,牢里上上下下都对他熟,熟极了。马正海是一个最有性格的恶棍,你们一辈子也看不到这号人物了。他刚刚给判了死刑,挂上脚镣,是一路上诉的结果,他第一次判十年,不服,上诉后改判十五年,又不服,改判无期徒刑,还不服,改判死刑,这是一个典型别上诉的例,判了你,认错,从宽;抗拒,从严,马正海一路抗拒,就一路从严。但他的特色不在抗拒,而在不分大小,一律抗拒;不分敌友,一律抗拒;不分对象,一律抗拒。他最喜欢告人,从蒋经国、警备总司令、军法局长、每个军法官、看守所所长、每个监狱官、士官长、每个班长,乃至跟他有来往的难友、给他每天送饭的外役,甚至他女儿的男朋友……一律递状去告,愈告愈多,多得石沉大海了,他也毫不灰心,一告再告、三告四告、五告六告。刚才那班长就是他被告之一,所以开他玩笑,明早五点来提他枪毙。最有趣的是,他的这些告人动作,都以一种快乐的表情来行使,对难友尤其如此。马正海对每一位难友,无不笑脸常开,嘻嘻哈哈,高谈阔论。他的嗓门很大,讲起话来,中气十足,音量足以震动屋宇。可是,凡曾与他谈过话的难友,也几乎每个人都成为他的“被告”,小焉者检举某某人家属送来的菜汤中,加了很多的酒,违反看守所禁止喝酒的规定。或是告发某某难友买了水果白糖,在牢房中制造私酒,触犯《台湾省内烟酒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罪。“私酒犯”固然损失惨重,看守所也啼笑皆非,虽然因此“破案”过,但对他这位检举人从不领情,也没有发给他奖金。中焉者是控告某某人在牢房里骂军法处长范明为乌龟、为王八蛋、为“婊子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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