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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幕 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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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急。刑警又问他可曾为共产党做过什么事?他说没有。话一说完,刑警一反刚才还算客气的态度,两人合力对他拳打脚踢,再用绳子绑住两手把他吊在半空,骂他说:“你不承认为共产党做过事,却有人看到你为共产党抬过东西,你回想一下,有没有?如果你不承认,只是和你自己过不去,何苦呢?给你十分钟的时间去想。”被吊在半空中的苏依仁,两手疼得快断了,他拚了老命去想是否帮共产党抬过东西,对了,他想起来了,他曾与几个邻居被共产党抓公差,去抬尸体。他想:“抬尸体是被迫的,又不是自愿去帮忙,何况抬尸体又不犯法。”想到这儿,他马上向刑警承认为共产党抬过尸体。刑警也立即放他下来,并要他写下那段经过,苏依仁说他不认字,不会写。刑警说那就由他们照他说的来写,苏依仁当然答应。于是就把抬尸体的那段经过、时间、地点、如何被抓公差、有几个人一齐去、抬了几具尸体等,一五一十的对刑警坦白。刑警也一面听,一面做记录,最后还要他在笔录上打上指模。本以为事情交代清楚了就可回家了,岂知笔录一做完,就被移送警总保安处,一个月后被移送到军法处,不久接到起诉书,同房难友把起诉书念给他听,他才知道上了大当。原来起诉要旨是指控他曾于民国三十一年在大陆加入匪党组织,并曾为匪搬运尸体,来台后又不向有关单位办理自首,故视为未曾脱离共产党组织,还在继续中,判刑十二年。苏依仁一肚子怨气,认为被迫抬了一下死人也犯法,难友们安慰他:“为匪抬死人就是通匪、资匪,没把你枪毙已经不错了。”

老黄:真可怕啊!抬一下死人就是十二年。

龙头:还有一件也和六十八号解释有关,判得更重。有个叫陈毓宝的,在国民党金门县党部做事。有一天他被特务找去,说:“我们在你的档案资料里,查到柯某某曾是你的上司,而柯某某已因匪谍案被政府判刑,你即曾是他的部属,你也该早就被他吸收加入匪党了吧?为什么不向政府办理自首?……”忠党爱国的陈毓宝当然不会承认这个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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