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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非法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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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一九五〇年一月间,健康已大致复元。他能在蒋介石复职第二天就去白宫做客,足证所谓“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之说,不能成立。萨孟武《中国宪法新论》里说:“林纪东教授把第四十九条分析为四种场合:一、总统缺位,二、总统及副总统均缺位,三、总统因故不能视事,四、总统及副总统均因故不能视事。缺位谓因死亡辞职或罢免等,无法再于任期内行使职权。因故不能视事谓卧病或出国等,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李宗仁当时才真是符合总统“不能视事”条件的人。若照《中华民国宪法》延续“不能视事”的情况,理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由立法院院长于三个月内(第五十一条),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项),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的任期为止,绝无“国民一分子”蒋介石突然复职之理。

中外有识之士眼中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是不乏证据的。李敖藏有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胡适给李宗仁信的原本,信封上明写“敬乞代呈李大总统”(h.e.thepresidentofchina),信中也明写“德公总统赐鉴”。原文是:

德公总统赐鉴:

今午因宿约出门,无法赶到机场迎候大驾,十分歉疚。昨曾托郭复初兄(现仍住公所在医院,一一五四号)转达歉意,想已达尊览。顷见友人赫德曼夫人,她说,医院特邀她去照料我公住院初期看护的事,我很高兴托她代带短信,欢迎我公与夫人同行诸友,并祝我公早日康复?选赫德曼夫人曾看护我七十七日,其人最老成谨慎,可以完全信任。主持诊断的医士梅伦尼先生也是我的老友,最同情于中国,可以完全信任。匆匆敬祝

痊安

胡适敬上三十八年十二月七日

明午去美京,明晚在彼有演说,两三日后可回纽约。

敝寓电话是bu-8-5199

适附上

李敖还藏有胡适当时给李宗仁的一张名片,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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