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非法复职
蒋介石一再作弄的最后反击,以证复职的非法,一个“临去秋波”?选
杜鲁门如此做法,也可略见他对蒋氏之深恶痛绝。然而由于反共与冷战,美国终亦不得不与狼共舞,美援不断送到蒋介石独裁下的台湾了。
四年以后的一九五四年三月十日,蒋介石又利用在台湾的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大会讨论监察院提“弹劾副总统李宗仁违法失职案”,才以一四八六票对八十三票,通过罢免了他。但是,“处处不留爷,爷去投八路”。他最后用回到大陆的行动,答复了他不屑答复的一切。其实他早已“副总统”继承为“总统”了,他又没有自己退回到“副总统”的职务上来,再罢免他已不存在的“副总统”,又是演一场戏而已。
国民党宣传众口一声,说蒋介石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台后,副总统李宗仁只是代总统,不是总统,但在中外有识之士眼中,却明明认为李宗仁是总统,而蒋介石下台后已是平民。既已为“国民一分子”了,说回头重任总统就重任总统,而不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程序,自然是站不住的。因为蒋介石下台明明是《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统缺位”的情况,纵李宗仁在美构成“缺位”,依法仍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再“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既然宪法硬性规定如此、既然当时已“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行政院长是阎锡山),则蒋介石的复职,即属违宪。
一九五〇年三月一日,蒋介石在《复行视事文告》中说:“李代总统自去年十一月积劳致疾,出国疗养,迄今健康未复,返旆无期,于是全体军民对国事惶惑不安,而各级民意机关对中正责望尤切。中正许身革命四十余年,生死荣辱早已置诸度外,进退出处,一惟国民之公意是从,际此存亡危急之时期,已无推诿责任之可能。爰于三月一日复行视事,继续行使总统职权。”(《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三十二卷,页二五四至二五五)事实上,李宗仁当时是开刀割十二指肠发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