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贱约”是哪个签的
我到江南五年,平心而论,除了通过炒作做旺了景区的人气,在基础设施方面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最大的瓶颈除开财政乏力的因素以外,与雾岭旅游公司关于“黄龙洞——矿泉湖景区”的合作开发协议签得失败不无关系。老柳多次给我施压,要我把雾岭旅游公司搞走再找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来,我有苦难言。那份由上市公司律师团精心拟制条文、经柳博温同志亲笔签名的合同,丝丝入扣,根本就找不出任何让其退出的破绽。在政府市长碰头会上,我把那份合同复印数份,人手发了一份,老萧看了半天,问了一句:“这份‘贱约’是哪个签的?”
没人回应。
合约上签道:“雾岭旅游公司以所属原矿山技校600亩土地及附属资产入股,控股70%,承诺总投资2000万元,前五年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合作期50年;江南市人民政府以地下长城、矿泉湖、银砂滩及上述景区现有资产入股,控股30%。”“五十年需投资2000万元,头五年不少于1000万元”的概念是,只要头五年兑现了1000万元的投资,其余44年无需投资,因为另外的1000万元投资没有细化到年份,对方即使在第49年年底完成这1000万元的投资也没有违约。也就是说,雾岭旅游公司仅凭区区1000万元投资就轻轻松松卷走了政府50年的经营权外加70%的股份,堪称中国最“贱”的合同之一。
还有一份比这份更贱的“贱约”。江南市政府出让给泡泡奶公司紧靠107国道和云林山国家森林公园、其中包括一部分核心景区用地的总计1600多亩土地,出让价格仅为“买断水田8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林地4000元/亩”……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这样的“贱约”呢?
自国家实行分税制以后,地方经济开始勒紧裤腰带。在这种大背景之下,各级地方行政首脑开始探索如何走出困境的办法,经营城市的概念开始风行。本来,科学地经营城市应该是把城市作为国有资产来整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