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龙门重开
制科,由朕亲试,选拔非常之才。
“二,考试层级。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士子需先于本籍州县应试,通过者为举人,可参加次年于神京由礼部主持的省试,通过者为贡士。
最后,贡士由朕亲试于殿前,是为殿试,确定最终名次(一甲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
殿试后,即行授官,优者入翰林院、御史台,或放为地方知县,次者亦为州县佐贰。
“三,考生资格。
原则上,凡大夏编户齐民,身家清白,非倡优皂隶之后,皆可报考。
取消前朝对商人、杂户等的部分限制。
然,需有地方官学或官府认可的私塾、书院之结保,证明其品行、学业。
严禁冒籍、代考,违者严惩。
“四,考试内容与防弊。
试题由礼部保密拟订,殿试由朕亲定。
试卷糊名、誊录,防止考官以字迹、籍贯徇私。
考场纪律森严,搜检严密。
考官回避亲故。
有舞弊者,终身禁考,牵连考官及保人,重者流放。
朕会遣御史、锦衣卫,明察暗访。
“五,与学校之关联。
科举取士,需有学校育才为基础。
着各州县,恢复或兴建官学,朝廷给予一定钱粮、师资支持。
鼓励民间兴办私塾、书院。官学、书院中之优异者,可由地方官荐举,直接参加省试。
使科举与学校相辅相成。
“六,首次开科。
定于明年,玄极五年秋,行首次乡试。
玄极六年春,于神京行省试、殿试。
给天下士子一年之期准备。
诏书需明发天下,务使偏远之地,亦能知晓。
“此乃国朝抡才大典,关乎国运兴衰,人才盛衰。礼、吏二部,当竭诚尽力,拟定详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