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六章 利益最大化
”
皇帝的意思是。
咱付不起犒赏,就赖账吧。
马文升道:“陛下,并不一定要以首功来论功行赏。”
“嗯。”朱祐樘点头,“言之有理。”
然后在场的大臣,还有几个司礼监太监发现,其实君臣之间还是很容易在某些方面达成一致的,比如说……他们都知道这么大的功劳,如果按照斩杀首级和俘虏的功劳来核算,那朝廷很容易破产,那咱就换个方式来。
朱祐樘道:“朕先前朝上不说,也正是有此等想法,但自从土木堡之祸后,大明一向都是以首功来论功。朕想,其中的缘由,卿等应该再清楚不过,如今贸然改变,怕是不易啊。”
大明的军功,用斩杀首级的多寡来论功,看起来有弊端,容易出现杀良冒功的情况。
但最大的好处,就是首功相对来说“比较”公平。
至少首功还需要个首级,还有个确切的参数,如果以军功来论,那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大明初期,军功的论定不以首功,而是以军功。
分为奇功、头功和次功三等。
奇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常遇春投奔朱元璋之后,采石矶一战成名时,以一人之力带兵破敌,从此号称“常十万”,成为朱元璋麾下大将,名流千古。
但问题就在于,无论是“奇功”,还是头功还是次功,都不好论定。
《明史》便清楚记录以军功来论的弊端:“……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意思是说,军功论到后面,都是在巧立名目,一堆乱七八糟的,甚至这个人都不在战场上,都会被论定功劳。
然后朝廷上下发现,这招不行啊,很容易滋生腐败。
那我们改吧。
就以首功来定。
杀多少人头得多少功劳,俘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