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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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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没变,原本俸禄够花,甚至还有的剩的官吏,为何会在短短几十年后,便沦落到‘不得不贪’,不贪就要活不下去的地步?

要想搞清楚这一点,就不得不先了解一下如今汉室,对官员发放俸禄时的形式。

太祖高皇帝制:官员俸禄,上自丞相万石,下至无秩小吏,皆钱粮、各半,以各为俸禄。

也就是说,无论是多大、多小的官,只要是官吏,那俸禄就应该分俸、禄二者,一半发粮食,另外一半发等价的钱。

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了。

——高皇帝年间,关中粮价可是最高达到过八千钱一石!

即便这是峰值,正常时候的粮价,也普遍维持在每石千钱以上。

以此粮价为准,以丞相为例。

作为礼绝百僚,群臣避道的百官之首,丞相食禄万石,实际俸禄为四千石。

按照高皇帝刘邦‘钱、粮各半’的俸禄发放规定,丞相每年得到的俸禄,便该是二千石粮食,以及能从市面上,买回二千石粮食的钱。

用高皇帝年间的粮价算——如果以八千钱为准,这两千石粮食,便该折价1600万钱。

即:高皇帝年间,丞相每年的俸禄,为二千石粮食,外加1600万钱。

1600万钱,外加同样价值1600万钱的二千石粮食——丞相的年收入,已然是来到了3200万钱之巨。

更何况在汉家‘非侯勿相’的政治潜规则下,丞相又必然是彻侯。

既然是彻侯,那就不可能看得上丞相俸禄这仨瓜俩枣。

——满共才四千石的侍奉,比起萧相国、曹丞相动辄万户的食邑、每年十好几万石粮食的彻侯封国租税,那完全就是九牛一毛。

工资高达3200万钱,丞相却依然看不上;

彻侯封国另外有数万万,乃至十数万万钱每年的产出,丞相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贪了。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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