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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陛下,还真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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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有些类似,都是在信件、公文上留下印记,以宣示‘这事儿是寡人做的’。

当然,天子有资格制定法令、革新制度,诸侯却并没有。

所以,诸侯金玺的应用场景,往往是在私人往来的信件,以及局限性极大的寥寥几种政令发布时。

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便是诸侯王要享受自己的法定权利,征劳于民,让老百姓帮自己白干苦力时,在政令上盖下的诸侯金玺。

但这,并非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是谁征召自己做苦力;

而是留痕。

——汉室诸侯征劳于民,是有人数额度、时间限度的。

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劳作四十五日;

如齐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劳作三十日;

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劳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来划出的红线。

一旦触及这个红线,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还是多征劳了一日,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

——役使国人过律。

这一条,和乱lun、毁祖庙,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

而且是高压线,谁碰谁死,神仙都救不回!

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什么谋反、自立乃至刺王杀驾,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顶多就是个死;

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所以,汉室宗法——或者说是老刘家的‘家法’规定:宗亲诸侯征劳于民,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

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按照惯性思维,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劳作数十日;

就算多征点、多劳作几日——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事实上,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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