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官方废除凌迟
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
此外,据说还有“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刀数越多越接近正宗的凌迟。法国士兵的这些照片传到欧洲后,引起极大的轰动,“凌迟”在法国也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估计那些西方人也不会明白,在那个时期,战场上打仗很软的中国人,在对付自己同胞方面怎么如此的强硬?其实也不是强硬,主要还是对付自己人心里有底。
但酷刑终究不是解决时局危机的法门,随着文明的推进,西方国家都玩起了安乐死,你大清还搞得这么血腥,明摆着让人看不起么。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几项重刑,这事得到慈禧的首肯,她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的批复中说:“我朝入关之初,立刑以斩罪为极重。顺治年间修订刑律,沿用前明旧制,始有凌迟等极刑。虽以惩儆凶顽,究非国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至此,使用千余年的凌迟终于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以慈禧为代表的大清皇朝,官方废除了法典中使用千余年的凌迟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