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兵掠夺了多少女俘?(一)
同意了,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开封府不仅照办,而且《开封府状》还保存了这耻辱的见证:一份详细的账单。账单上各类妇女的价码与金人所开列的完全相同,只是将“贵戚女”改成了“良家女”,这表明受害面更广了。部分女子经“帅府选择”,被“汰除不入寨”。
下面就是开封府官员“用情统计”后的明细帐: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上述清单中,被一次抵押折价的各类女子竟然多达11635人!
这是场多么大的劫难!
紧接这份帐单的是写有上述皇族成员姓名和年龄的一长串名单。上面写满了柳腰、青莲、春罗、蕙卿、朱红这些令人读后口齿留香、遐想芳容的姓名和十八岁、十九岁的青春年华,这些都是一个个真实的生命,一个个美的化身,居然遭此摧残!
更加不幸的还有许多儿童。在“皇孙女三十人”中,最大的只有八岁,最小的仅一岁;在“王女二十三人”中,十岁以下的就有十四人。几天后,这些女子陆续落入金人之手。
《南征录汇》记载,“自正月二十五日,开封府津送人物络绎入寨,妇女上自嫔御,下及乐户,数逾五千,皆选择盛装而出。选收处女三千,余汰入城,国相自取数十人,诸将自谋克以上各赐数人,谋克以下间赐一二人。”所谓国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