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
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无法挽回两颗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溥仪无奈之下,顺从了李玉琴的意愿,同意离婚。
1957年9月30日,鉴于李玉琴的诉状已交给溥仪答辩,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殿贵和人民陪审员金殿富、张有为组成准备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1957年5月20日,准备庭在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办公室举行。最后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既然双方完全同意离婚,自然应该准许。故决定,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玉琴与被告溥仪离婚。
离婚后,李玉琴同吉林省广播电台工程师黄毓庚结了婚,并如愿做了母亲,开始了她崭新的生活。
溥仪人生的最后岁月,是他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陪伴度过的,其人生经历的坎坷,两起轰动一时的离婚诉讼,伴随着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为了历史的缩影,成为那个年代社会变迁中独特的符号,引发后人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