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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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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发动自己的能量向文绣发难。

文绣及其律师面临压力依然不改本色,对此溥仪提出可以给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补偿,文绣的律师们还是不肯松口。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决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请求的方式向溥仪一方逼宫。

因为之前协定的一项共识,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照顾一下爱新觉罗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着对方如此欺人太甚,张绍曾等人也自有办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张绍曾等人的做法后就去质问张士骏,张士骏对此事并不正面回答,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正式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到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与张士骏关于供养费的具体金额商谈两次,最后文绣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让步之后,把供养费定在了五万五千元这个数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的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面对这样的条件,面对态度坚决的文绣,面对自己所处的局面,溥仪只好点头答应。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细节自然很快就敲定下来。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在协议书中双方明确声明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生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为保脸面,显示皇权,溥仪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三地报纸上登出一道“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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