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六章 钱我要,人,我也要!
时间的林楠楠正在洗衣服。
这段时间他们家的日子稍微好过了一点,工伤基金那边已经垫付了钱。
虽然她爹的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起色,但最起码生活有了盼头。
就在此时手机响了,林楠楠拿起来一看发现是那位唐方镜叔叔。
“喂唐叔叔,我妈出去了……都执行到位了?三百多万?这……”
林楠楠直接愣在了那里,因为老唐这次是等所有的钱都执行到位后才通知她的。
至于胜诉什么的,老唐压根就没说。
没办法,在老唐这里,案件必须得执行成功才算是赢,单单是拿了一张判决书那叫什么胜诉啊。
老百姓花一堆钱维权,结果到头来什么都拿不到,你还要说他胜诉了,说起来都离谱。
就比如诉讼费,这个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按照常理这应该是败诉方来承担的对吧。
但是呢,很多法院为了省事,他们是这么操作的。
你原告起诉要预交诉讼费,然后呢你赢了,那好,把这个诉讼费也划入赔付款之中。
这么说有的人不太理解,举例子就是,你起诉和张三要十万块,十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两千五左右。
那好,你先预交两千五,然后你胜诉了,那诉讼费就是张三承担。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法院先把这个两千五给你退了,然后再让张三交两千五。
但是这样一来,法院这边会有风险,因为张三可能拿不出两千五!
于是法院就直接把这两千五也算进赔款里,让张三给你十万两千五……那自然法院就不用给你退了。
那好了,张三这边没钱,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结果你花了律师费不说,还花了诉讼费,名义上你胜诉了,但你这个胜诉有意义吗?没意义。
相反你赔进去了不少钱。
但这种做法其实有问题,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