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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章 你们为什么要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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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经做完了,验收也合格了,那根据合同约定,汉西建设应当将工程款支付给德康公司。

但是流水里却没有,那是不是可以说,汉西建设还欠着德康公司这笔钱呢?

那就可以用到一个我们比较常用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说人话就是,李四借了我一千块,结果到期了他还不了,但实际上呢,他给张三借了一万块,也已经到期了,但他就是不去要。

那这个时候,我就可以去告张三要这一千块了,这就叫代位权。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现在德康公司给不了这个赔款,但是呢,汉西建设又欠着德康公司工程款。

那老唐就能以林有粮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汉西建设掏钱!

证据都是现成的,虽然我这边只能查一年的流水,但是现在这个情况,你说你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把全部工程款给德康公司了?想想都不可能。

这是一石二鸟的办法,如果汉西建设没付钱,那行使代位权就能直接把这笔钱要回来,就不用和德康公司扯皮了。

但是,如果汉西建设已经付了钱,那它绝对要进行否认,要解释清楚。

因为它是国企,涉及到这样的金额,哪怕是总经理也没办法。

给钱了,为什么给了,让另一家分包单位进行代付?你是总包你让另一家分包代付工程款?

来来来你给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做?

确定了思路,老唐便准备着手起诉了。

不过如果真的是借用资质,那就会出现又一个疑点。

德康公司这么大方吗,因为就算他把整个工程全部转包给日升公司,那也不应该把所有的工程款都给对方。

这不符合逻辑,因为公司一定是要盈利的,转包也是为了赚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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