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唐方镜别装了,你就是想当好人!
发回重审的案子,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辩护人)查阅、复制卷宗证据之类的,这都是必要的程序。
老唐之前的理由只是一个笼统地理由,具体怎么操作,同样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看。
工作人员在听到他是唐方镜之后,脸色不太好看,可以看出来,因为这次的发回重审,中院这边并不好过。
案件被发回重审,林城中院的面子自然不太好看,但是……没办法,高院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发回重审,那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
不过老唐无所谓你脸黑不黑,这年头打官司肯定会得罪人,尤其是冤假错案,你要翻案,那之前的法官检察官什么的,都会得罪。
如果怕得罪人,那趁早别干了。
现在的卷宗基本都是电子模式,一般来查阅复制直接拷贝就行,也算是一个便利。
放在以前,那都是律师们吭哧吭哧地坐在那里自己抄录,想象一下那个工作量吧,蛮恐怖的。
老唐当然是要先看,不是他故意找麻烦,要是真的这么拷贝了走人,万一少了东西咋办。
工作人员老大不情愿地帮忙放,然而,老唐看着看着又提出了一个要求:“我看卷宗目录里面,讯问录像也是一起移交的,为什么这里没有?”
原审判决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就是口供,讯问录像一般是要一起移交的。
原因很简单,以前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口供笔录和讯问录像对不上的情况……
具体就不多说了,这个都能明白,那么这里就是很多刑辩律师发力的点。
现在是审判为中心,口供经常会作为极其重要的证据,那这么重要的证据,律师肯定要有查阅的权利。
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做出了规定:“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