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0章 为母报仇作为杀人动机,合理吗?!
具体的情况。
还是要听一听,本次庭审的答辩情况。
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王有为敲响法槌,扶了扶眼镜:
“庭审开庭。”
“本次庭审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张寇,对于一审判决死刑不满,提起的二审上诉请求。”
“现经过我院,核查证实,有新证据新依据,对于本案进行再次审理。”
“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上诉方,你方的诉讼申请为申请减轻刑事处罚。”
“申请由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死缓。”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苏白作为上诉方委托律师开口回复:
“没有问题的审判长。”
“好!”
法锤敲响,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位。
开始让公诉人,陈述本次庭审的控告内容。
公诉人林远在开始陈述的时候,一直保持着客观的陈述。
按照执法方提供的证据,以及上诉人也就是张寇的口供和主观,来进行定罪。
在定罪方面,张寇杀人是事实,有过谋划也是事实。
所以定罪成为故意谋杀罪,这一点是成立的。
在陈述完这一点内容后,林远又继续陈述。
“在本案当中,上诉方当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张寇,谋杀多人,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
“没有自首表现,甚至如果不是他人报警,发现了张寇的杀人事实。”
“那么张寇,依旧会继续行凶。”
“这一点是张寇在口供当中有着直接的表现的。”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该案件中,张寇的故意谋杀事实成立。”
“情节涉及到比较严重。”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张寇的故意谋杀应当判予死刑。”
在整个陈述的过程当中,林远的声音平静,陈述的情况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