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庭审:反向索赔六千万,真有你的!
对于原告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
“本次庭审由最高院进行终审审理。”
“现在,请原告方开始陈述你方的诉讼请求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已经整理好了相关的诉讼材料,开始陈述其诉求:
“审判长,我方法律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乔丹”,与我方委托代理人“乔丹”,有着高度的重合。”
“并且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还利用“乔丹”在国内的体育篮球方面的名气,销售其运动品牌。”
“构成了盈利行为。”
“并且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行为。”
“达成了侵犯商标的具体事实。”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构成了侵犯我方当事人权益的事实。”
“所以我请求审判长能够结合着相关的事实,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属于侵害他人权利而获得的非法商标。”
“属于无效商标,不可进行商用。”
“同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我方赔偿。”
“并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具体说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与乔丹本身并无任何的代理关联和联系。”
“由于本次诉讼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害我方权利而造成的诉讼。”
“所以基于这点,我方请求法院能够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苏白的陈述很简略。
说白了就是表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为非法商标,请求审判长判定。
并且进行一系列的索赔,还有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本次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按照诉讼金额的百分比进行抽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