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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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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应的回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证据有——”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认罪认罚之外,最直观的表现出我方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卖的金链子。”

“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实。”

“对于先前的这种判定,我方认为,并不能够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为根据我方现在的表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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