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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章 法庭陈述:她不是知道错了,是知道自己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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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残疾,这一点是已经判定清楚的,是具有事实依据的。

并不是反驳就能消除这种客观事实依据。

法庭陈述是利用一些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未成年或者是精神上有疾病,再或者是其他的主观行为。

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减免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是庭审上各方都非常清楚的一点,所以对于审判长要求直接进行法庭陈述。

各方心里面都清楚,这是关于刑期的最后确认。

首先是检方。

听到要求进行法庭陈述,陈乐深吸了口气。

这个案子进行了法庭陈述,可以说非常的不容易。

从一开始他就接手了这个案子,到经历了一次延期庭审,以及现在的黄雪梅认罪认罚。

每一步都非常的困难。

陈述完相关情况,这个案子他总算可以松口气了。

对于法庭陈述,陈乐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客观。

“检方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黄雪梅投毒其室友朱芸一案,检方认为在本次庭审当中,犯罪事实清楚。”

“在一开始的时候,黄雪梅并没有认罪认罚,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强硬,干扰正常的司法流程。”

“根据刑法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定来讲,黄雪梅所涉及到的罪行情节严重,”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对黄雪梅进行从重判处。”

“我方坚持推荐刑期:死缓。”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陈乐最终的推荐还是倾向于死缓。

在听到陈乐的法庭陈述后,万向东微微皱眉,开始了自己的法庭陈述。

陈述的角度依旧是那个角度。

当然,依旧是那个角度的原因是,因为从其他角度来讲,没有什么可讲的。

最后在讲了几句后,万向东将法庭陈述的权利,交给了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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