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唯一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就要判定无罪?!
在朱芸的洗漱用品当中。”
“这是检方所陈述的情况是吗?”
陈乐:“对的。”
万向东:“可是检方有证据表明,黄雪梅将化学用品涂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当中了吗?”
“检方只是有证据证明黄雪梅将剧毒化学用品从实验室带到了宿舍内。”
“还有就是黄雪梅和朱芸有着矛盾。”
“可是其他的呢?”
“例如说涂抹的过程,如何涂抹的,是不是黄雪梅涂抹的。”
“有证据能够证明吗?”
“检方怎么证明涂抹在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化学用品是黄雪梅从实验室带出来的?”
“如果说因为黄雪梅和朱芸两个人有矛盾,就表明黄雪梅故意投毒。”
“那么我只能说,检方的陈述完全不成立,完全是依靠个人的主观来进行判定判罚!”
陈乐微微皱眉:
“我方并不是依靠主观来进行判定办法,而是根据现有的客观事实以及间接证据来进行的判定。”
“根据时间线能够明显的表明。”
“黄雪梅和朱芸是在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后,前往实验室窃取的剧毒化学用品。”
“窃取完剧毒化学用品,没多久的时间,朱芸中毒。”
“可以从时间线上明显的看出来,作案凶手就是黄雪梅。”
万向东再次强调:“我还是那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检方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涂抹在朱芸洗漱用品的化学用品,是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带出来的?”
陈乐:“在本案当中,在投毒时间内进入黄雪梅和朱芸宿舍的没有其他人,只有本宿舍内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有宿舍内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从这一点上来看,黄雪梅的犯罪行为很明显!”
陈乐同样做出了回应。
对于陈乐的回应,万向东拍响了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