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提起申诉,高院:接受!移交管辖
“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
“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双刃剑”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
“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
“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因为太离谱了!”
“都说离谱.…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
“不明所以,一鸣惊人,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
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点,等待后续吧,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
“.….”
网上的舆论声不断。
另外,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再次提起了申诉。
只不过这一次提交的申诉关键点与上一次提交的不一样。
上一次苏白提交的是法律不适用。
这一次加了一条无客观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方如风具有犯罪预备的行为。
在提交完再审的请求后,苏白等待着舆论和再审的结果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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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话题冲上舆论后,沙都高级法院很快注意到了这个案件提交的再审,对于该案件进行了核准。
认为该案件一审判决中的确存在着相关性的问题。
符合再审的标准。
紧接着,将该案件移交到了沙都中院,要求进行重审。
不得驳回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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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
临沙县,某小区内,一名打扮靓丽,年龄在30岁左右的女人,正不知道和谁通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