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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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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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