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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九十四章 溺女婴风俗(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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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夫君怎么和别人家不同,人家一听是女儿,恨不得脸都落地上去,甚至有些人家,连体面话都不说,直接转身走人,令人心酸心寒。”

顾正臣呵呵一笑:“女儿多好啊,总比臭小子听话可爱。”

严桑桑低下头:“可是江南许多人家……”

顾正臣知道严桑桑想说什么。

重男轻女在古代可不只是说说那么一回事,还直接关系着命,尤其是浙江、福建、两广、江西等一带,溺女婴之事经常发生。

什么是女溺婴?

那就是一看生下来的是女孩,那就丢河里或者是木盆里淹死。

别以为这不可能,人没这么恶毒,重男轻女也不会到这种丧心病狂的地步,韩非子当年就说过,“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苏轼路过荆湖的时候,说“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就连宋代皇帝也不禁感叹一句:“民为身丁钱,至生子不举”。

什么叫生子不举?

那就是生下来,不养活,这是好听、委婉的话,难听点、直接点,那就是生了就溺死。

在元朝时,甚至专门出了法律:“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老朱也一样,对待溺女婴之事并不容忍,基本就是流放戍边。

可法律在那,治理起来是个难题。

古人生儿育女不去医院,也不需要办理什么出生证明,没有住院记录可查,找个稳婆这事就能接生。接生之后孩子在不在,也不需要给人说,哪怕是走丢了,死了,丢河里被人发现了,也不好查这是谁的孩子,明代可没办法验dna啊,也没监控摄像头,官府事多,这种事没人告官,也不会去深查。

溺女婴俨然成了一种“风俗”,这种事情背后的社会心理是:生出女儿来,养她十几年,吃家里的,用家里的,到时候还需要给她准备嫁妆,这妥妥的赔钱,还不如男孩子,至少养起来能帮忙干活种地,能养老送终,女儿,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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