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大乾太子李标(求月票!)
以,这个时期的高丽,是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并且历史如果不发生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将要往后一直延续上千年。
简单来说,统治阶级分为两个阶梯:
最上面是两班阶层,通常被称为“文班”与“武班”,也即“东班”和“西班”;
被统治阶级则分为三个阶梯:平民阶层,身良役贱阶层,贱民阶层。
在高丽,身良役贱阶层、贱民阶层的最重要成份就是奴婢。
——男为奴,女为婢,奴婢是一个笼统的称谓。
奴婢主要分为两种,即官奴和私奴。
《韩国史新论》:“奴婢或为公贱、或为私贱,属公奴婢,载于官籍,固宜属官府而立役纳贡,则于本主无所干摄;私贱则由本主役使。官奴分为服劳役的和交代役税的。前者听从政府的指令一年要干一定时期的活,后者要交纳人头税。私奴当中也有这样的差别。率居奴婢在主人家里干杂役或在邻近的田里耕作,外居奴婢则向主人交纳一定的费用。”
高丽实行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因此拥有数量极其庞大的奴婢。
——高丽的良人和奴婢的数量达到了惊人的三比一,也就是说,高丽四分之一的人都是奴婢。
这些奴婢的来源有四:
第一来源是血脉传承。
良贱结婚婚是为高丽法律所禁止的,《高丽史刑法志》说,‘小邦之法,于其八世户籍,不干贱类,然后乃得筮仕;凡为贱类,若父若母,一贱则贱。’,也就是说,高丽的法律规定,父母中有一方为奴婢,则子女也必为奴婢。
第二是因犯罪而没为公贱。
因犯罪,特别是犯谋反、大逆、盗窃等罪,妻以夫罪,子从父罪,没为公贱者非常多。
三是购买外国人充当奴婢。
日本与高丽临近,朝鲜贵族有时也会购买倭人作为奴婢。
顺便说一句,人们的刻板印象,一直都是日本强,高丽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