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律师果然没有一个好东西!
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都被非法的暴力行为侵害,视频里也显示,我方当事人数次以言语和行动表示了拒绝……”
“在拒绝无果之后,才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进行了防卫,以上种种,皆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
这一点……
是秦牧和他专门探讨过的。
针对于无限防卫权在刑法的构成要件上的解释。
从这一点来说,无限防卫权符合构成要件,应当成立。
“第二点,闹婚者众人的行为,系严重的暴力犯罪。”
紧接着。
张韦接着阐述己方辩护观点:“在闹婚现场,他们无视伴娘们的个人意志,进行了推攘、撕扯、抚摸等行为,严重侵害了伴娘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根据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无限防卫权要求的是……保卫个人的人身安全,即人的生命、健康、性权利等等。”
“而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环境下,人格尊严、性权利皆受到了严重侵害。”
“试想一下,几个弱女子,面临十几个年轻小伙的咸猪手、暴力推攘、撕扯的时候,该是多么无助,才会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自卫。”
“对方的行为,系暴力犯罪,我方的自卫行为,并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亦符合刑法对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张韦的声音,铿锵有力。
继续围绕无限防卫权进行展开,试图从各方面印证己方的正当性。
这个桉子想要无罪……
必须要得到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认可。
而关于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原则……
确立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这种人身权利,仅限于人身,不包括财产权、名誉权等。
也就是说,他人辱骂、侮辱、诽谤等,是不可以执行无限防卫权的。
即便遇到了小偷,也不能在小偷未危害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