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四章 黄河问题的最后一步(四)
廷那群人,新法兰西的政权和他们无关,传教也完全不顾国家利益——或者说,不顾法国的利益,而顾教皇国的利益。
包括大顺那边的扭曲基督教要求按照道士和尚等由礼政府度牒管理,其实也差毬不多,都是在试图完成政权对教权的掌控。
法国现在把传教业务收归为法兰西对外传教协会。
那么,耶稣还是国王、上帝还是国家,那就分的比较清楚了。
至少不会闲着没事非派人往大顺这边跑。传教,也是要讲政治的。
“密西西比河以西,不归耶和华管”,这是当初战争结束后和法国谈判的条约,维伦德里既是毛皮公司股东有切身利益,也有法国的政府官方军官身份,是以对此还是很小心的。
在征得了王龙等人的同意后,维伦德里给一群正在那休息的酒糟工人递了烟,询问道:“你们算是契约奴吗?你们对这里的生活满意吗?”
这事,倒也不好定义。
辩经,得先讲清楚什么是人、什么是奴。
但本质上,其实他们就是。
因为他们的迁徙费用,是这些雇佣者预付的。大顺在这边是有政府的,也是有暴力机关的。
既然有暴力机关,那么就得“尊重契约”。
换言之,这些人万一要是逃走了什么的,是要出动暴力机关给抓回来的。当然,抓人的法理,不是“逃奴法”之类的玩意儿。
而是,因为他们欠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抓回来不是因为你是奴,而是因为你欠雇主的钱。
所以,本质上他们就是契约奴。
但法理上,他们不是。
而是【提前支付了雇佣费用的、签订了劳动契约的、此契约符合私有制法权的、被朝廷法律所认可且保护的合同下的、不可视作为奴隶而是人的长工】。
这些雇工对这等到底算人还是算奴隶的名称,并不关注,也不甚在意。
倒是很乐意回答维伦德里的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