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关于试点、关于二季度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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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考虑到烂尾楼的情况,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开发商不能自由将预售资金从监管账户提取,以保证在开发商出现财务困难时,项目也会有足够资金继续按计划兴建。
同时根据相关策略,直到项目完工确认交付收货后,开发商才会收到款项,防止开发商将预售款项挪作它用。
对于开发商的相关权益当然也有考虑。
开发商的建筑费也还是可通过不同方式获得。
包括开发商从银行处获得建筑费用贷款;
或银行担保万一开发商出现财政困难,会继续支付建筑费直到楼盘建成;
或开发商自行垫付一定建筑费在监管账户内,余额用担保来承借等等。
其次草桉中相关条款与过去最大的变化是:购房者的支付形式。
同样是最少首付总款项的20,但是剩余的80无论是按揭还是全款,都要等到正式交房之时才会正式开始履约。
当然,细则有很多。
比如购买期房时,虽然只需要支付20为首付,但仍然需要完成一系列信用审核。
如后续要选择按揭贷款,则同样需要评估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征信状况、可获得按揭贷款的金额上限、最长还款年期等等。
如选择全款支付,同样也有相关审核。
为了防止大范围炒房,也加入了一定量因地制宜的防范策略,包括购买资格等等。
这一套反正是现成的。
过去、现在、将来都控制不了的炒房团,这个草桉也一样很难规避。
综上。
整体核心只围绕一个事情:将原来预售制度下,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者个人的现状,改为风险均摊。
有香港能前后五六十年没出现过大规模烂尾楼的桉例在,湖北自然也可以。
这样的策略下,关于‘地产金融’行业里会涌现出来的商业天才,在湖北是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了。
按照原有的预售制,只要能从银行不断贷款,那商业神话就永远会不断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