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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六十七 抗压大师司马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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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 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这个程度,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

如此,限制县令、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或者肆意妄为,作威作福,动辄欺凌弱小,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抗拒中央。

所以地方的县令、郡守慑于中央刑部的威压和问责,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劝诫就劝诫,能调解就调解,尽量不会动用警察强制办事,使用暴力。

当然,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暴力对抗,不守规矩,那不需要行政长官下令,一个警长就能下令自己的部下当场使用暴力强力镇压。

司马懿做了三年县令三年郡守四年都护,加在一起,一共也就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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