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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这么轻松。当时他从香港赶来参加“文化革命”(后来他说,这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的错误),头天晚上刚到矿院,早上就来贴大字报。谁知和别人起了争执,遭人一脚踢成了重伤,晕倒在地。醒来一看,大出意料:原来没躺在医院里,也没人围着他。踢他的人也不见了。只有一个半桩孩子在一边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离去之势。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搀他一把。李先生说,当时他伤处极疼,没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动。而我却摇头晃脑,好半天才走过去,可把他急坏了。所以等他能够上,就一把搂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伯我也跑了。结果到了医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不肯再搀他回去,抽个冷子就跑掉了。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认识回去的路,花了几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矿院。

对于这件事我还有些补充。当时我不认识李先生,不知他是矿院的人。假如认识,抢救的态度会积极一点。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摆平的,还以为他是在抽羊角疯。假如知道,抢救的态度也会积极一点。做了这两点辩护之后我也承认,当时我对死人特别有兴趣,对活人不感兴趣。李先生说,他对我当时的心情能够理解。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脚踢得委实利害。只要再踢重一点,他就会变成我感兴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脚的事是这样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写些大字报贴出去,然后看见别人在自己写的东西面前交头按耳,议论纷纷,这和我今天想发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样的。顶叫人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写了一夜,才贴出去就被人盖掉。所以都在大字报上写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无奈根本没人给你保留。那年头为这种事吵嘴、动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李先生的大宇报正贴在司机班一伙冒失鬼好不容易诌出的大字报上,而且被本主当场逮到。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论,和他又理论不清。因此照他档下踢了一脚,人家怎么也想不到他会让人踢个正着。当时我们院谁不知道司机班那伙人?只有李先生不知道。所以连挨揍的准备都没有。这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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