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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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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命的很大保护,应该将其强制实施。如果不装或者不合格的,应该罚款责令其马上装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装一个要好几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后车全责,所以不用赔偿。但退一万万步说,咱们的领导们,坐的也都是轿车,对不,保护领导,义不容辞。谢谢你们。

规定现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开摩托车、电瓶车的规定,更早的荒唐规定是骑自行车不让带人,理由都是不安全。这些老百姓买不起自行车,公共汽车服务又不到位,大家只好买小汽车,让本来拥挤的道路阻塞得更拥挤。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必须要开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乱,这也是代价。代价是必须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这些城市不让上路,那怎么在那些地方又让卖呢?

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条规定让驾驶员吃尽了苦头,他要么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要么停在非法停车的地方。

与中国的《交通法》这条规则相反,英美国家的规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在某地安放"绝对不能泊车"或者和"短暂停留可以"的标志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转弯30米处不能停车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车,这已经成为通行的国际惯例了。

问题是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在收费停车场之外的地方,悬挂不能停车的标志,你能够把收费场以外的地方都悬挂上不能停车的标志吗?我认为只要不妨碍到别人,驾驶员就可以停车。但为什么交警却往往对停在这些地方的机动车贴"违章罚款单"呢?

前几年,包括现在一些地方也很夸张,我说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门,有时候你违章了要去这些单位缴罚款费,但发现车不能开进去,你就把车停在路边,出来又是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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