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天乳"
,要改良衣装,将上衣系进裙里去。旗袍和中国的短衣,都不适于乳的解放,因为其时即胸部以下掀起,不便,也不好看的。
还有一个大问题,是会不会乳大忽而算作犯罪,无处投考?我们中国在中华民国未成立以前,是只有“不齿于四民之列”(9)者,才不准考试的。据理而言,女子断发既以失男女之别,有罪,则天乳更以加男女之别,当有功。但天下有许多事情,是全不能以口舌争的。总要上谕,或者指挥刀。
否则,已经有了“短发犯”了,此外还要增加“天乳犯”,或者也许还有“天足犯”。呜呼,女性身上的花样也特别多,而人生亦从此多苦矣。
我们如果不谈什么革新,进化之类,而专为安全着想,我以为女学生的身体最好是长发,束胸,半放脚(缠过而又放之,一名文明脚)。因为我从北而南,所经过的地方,招牌旗帜,尽管不同,而对于这样的女人,却从不闻有一处仇视她的。
九月四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月八日《语丝》周刊第一五二期。
(2)《顺天时报》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北京所办的中文报纸。参看本卷第98页注(9)。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该报刊载《女附中拒绝剪发女生入校》新闻一则说:“西城辟才胡同女附中主任欧阳晓澜女士自长校后,不惟对于该校生功课认真督责指导,即该校学风,由女士之严厉整顿,亦日臻良善,近闻该校此次招考新生,凡剪发之女学生前往报名者,概予拒绝与考,因之一般剪发女生多有望洋兴叹之概云。”
(3)指清朝统治者强迫汉族人民剃发垂辫一事。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清兵入关及定都北京后,即下令剃发垂辫,因受到各地人民反对及局势未定而中止。次年五月攻占南京后,又下了严厉的剃发令,限于布告之后十日,“尽使(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如“已定地方之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之制度者,杀无赦!”此事曾引起各地人民的广泛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