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理斋夫人事
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而但向“弱者”唠叨不已,则纵使他如何义形于色,我也不能不说——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而已。
五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六月一日《申报·自由谈》。(2)奏理斋夫人姓龚名尹霞,《申报》馆英文译员秦理斋之妻。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五日秦理斋在上海病逝后,住在无锡的秦的父亲要她回乡,她为了子女在沪读书等原因不能回去,在受到秦父多次严厉催迫后,五月五日她和女儿希荪、儿子端、珏四人一同服毒自杀。(3)据《申报》一九三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载:上海福华药房店员陈同福于五月二十日因经济困难自杀,在他身边发现有从报纸上剪下的关于秦理斋夫人自杀的新闻一纸。
(4)秦理斋的父亲秦平甫,在四月十一日写给龚尹霞的信上说:“汝叔翁在申扶乩,理斋降临,要金钱要棉衣;并云眷属不必居沪,当立时回锡。”又说:“尊府家法之美,同里称颂……即令堂太夫人之德冠女宗,亦无非以含弘为宗旨: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汝望善体此意,为贤妇为佳女;沪事及早收束,遵理斋之冥示,早日回锡。”(5)“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语见《论语·宪问》。自经,即自缢。
“……”“”论补(1)曼雪
徐*(2)先生在《人间世》上,发表了这样的题目的论。对于此道,我没有那么深造,但“愚者千虑,必有一得”(3),所以想来补一点,自然,浅薄是浅薄得多了。
“……”是洋货,五四运动之后这才输入的。先前林琴南先生译小说时,夹注着“此语未完”的,便是这东西的翻译。
在洋书上,普通用六点,吝啬的却只用三点。然而中国是“地大物博”的,同化之际,就渐渐的长起来,九点,十二点,以至几十点;有一种大作家,则简直至少点上三四行,以见其中的奥义,无穷无尽,实在不可以言语形容。读者也大抵这样想,有敢说觉不出其中的奥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