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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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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起这个小家的责任。【ps:这里的十五岁成人,指的是在「世俗」的角度。但是在家族内部,一般要到二十岁行过冠礼,才会被族内长辈视为真正成年,此时才有资格对家族的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而今年,蒙伯已年满十五,因此前间日,葛氏便到宗族内,拜托宗族为他的长子张罗一门婚事。

此时男女婚事,基本上是凭父母之命、族老之言。

虽说蒙氏一族内部其实就有年轻的未婚女子,但鉴于「同氏不婚」的原则——最初是「同姓不婚」,后来慢慢放宽为「同氏不婚」——蒙伯与族内那些年轻女子是无法成婚的,他只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比如兄弟俩的父亲蒙瞿,就娶了葛氏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为妻。

而家族间族人的通婚,主要就靠宗主蒙箪、宗祝蒙荐等族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去与其他家族提亲说项。

不受长辈、父母认可并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结合,即称苟合,是为世道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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