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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7章:诸君,随老夫杀敌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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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礼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孔子家语?五刑解:“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依老夫之见,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庶人贫寒,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尔,贵人不与庶人论礼。简而言之,庶人居于偏僻乡野,不知礼仪,故尔,贵人不能强求庶人礼仪周到。”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大夫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八议之后,再定责罚。”

“大夫无刑科,而周礼有犯罪致杀放者,郑恐人疑故出其事,虽不制刑书,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或犯法,则在八议。议有八条,事在周礼。”

“八议者:一曰议亲之辟,谓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议故之辟,谓与王故旧也;三曰议贤之辟,谓有德行者也;四曰议能之辟,谓有道艺者也;五曰议功之辟,谓有大勋立功者也;六曰议贵之辟,谓贵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议勤之辟,谓憔悴忧国也;八曰议宾之辟,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也(黄帝之後、帝尧之後、帝舜之後,是谓三愙;夏后氏之後、殷之後,是谓二代)。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若罪已定,将刑杀,由甸师氏暗杀于郊野。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故尔,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古之律法,肉刑居多,大夫身份贵重,不当与庶人同刑。八议之后,再定刑罚,不用肉刑,而劝其自裁,其次,“戮于朝”(杀死在朝廷)。同姓贵族有罪,则由甸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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