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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四章 不俗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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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峰起码气势足够。

当年秦书同学书的时候,年轻气盛,便有单枪匹马冲入敌营叫阵的少年志气,他那时候觉着人活在世上,必然要做壮士英雄豪杰,管他面前站着的是王侯还是将相,都给斩落马下。凭着一股初生牛犊的天不怕地不怕的孤傲,生生的在书坛上小试身手,赢了不少的赞许。

不过年轻的秦书同最缺的沉稳,竟然在王小峰身上有。

对王小峰接下来的表演,秦书同竟有小小的期待。

“你就随便写几个字,别有压力,反正你再怎么写,也写不过我。”秦书同说了句大实话,别说王小峰写不过他,当今世界,能在书法上胜过他的,恐怕不超过一巴掌人。

王小峰没有笑,这次写字和以前不同,能不能从秦书同这里讨得雕刻秘法,全靠这几个字。他抬头瞅了眼书房,见墙壁上挂着两幅字,一副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另一幅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便是这两幅字了。

王小峰蘸好墨,落笔到宣纸上。行云流水的行书,不是谁都能写,狂放不羁的草书,也不是谁都可挥毫泼墨,王小峰不写行书也不写草书,工工整整的写楷书。他小时候,家里有些泛黄的字帖,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淘换的,他便照着写,今天写一本,明天再换一本,写着写着,不自觉的融合了多家的书法优点,他加入自己的体悟领会,竟写出了自己的一点特点。

当傻子的四年里,除了采草药,除了修炼,王小峰会用树枝在地上写字,写着玩,高兴了写,不高兴也写,写着写着,字里边就有了意思,有了自己的味道。

秦书同在王小峰落笔写出“天”字的时候,心头猛地一颤,字里藏着机锋,藏着力道,字不能用漂亮形容,得用劲厉形容。

字写得好坏,写得美丑,不在乎时间用多用少,而关乎用心。王小峰的两幅字写完,额头上布满汗珠。

把笔放下,王小峰感觉像是打了一场打仗,索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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