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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老外没想到“礼义之邦”的法律竟这样野蛮。照专制政府的法律,要“凌迟处死”,就是一刀一刀剐死,幸亏统治者过生日,优待,改为“永远监禁”,就是无期徒刑。这样重的刑,洋鬼子是看不过去的。所以,洋鬼子只肯抓人,要办人、要审人、要关人,都行,可是都得由他们代办,拒绝引渡。私下里,他们还通知章炳磷等人:“赶快跑!”
章炳麟是书呆子,不肯跑,被抓去了;邹容跑了,可是忍不住吴敬恒(稚晖)挖苦他的风凉话,自行投案,也关到牢里。小型文字狱判下来,章炳磷三年,邹容两年。邹容年纪轻,黑狱亡鬼,受不住气,结果死在牢里,鸣呼二十岁,时间是一九0三。
专制政府开始有“出版法”,包括《大清印刷物专律)(一九o六)、(报章应守规则)(一九o六)、《大清报律》(一九o七)。这些出版法除了采取“预审制”以外,其他倒也宽大。例如要想办报,不论张三李四,只要
一、年满20岁以上之本国人。
二、无精神病患者。
三、未经处监禁以上之刑者。
就可以在发行二十天以前,向衙门一呈报,缴点保证金,开始言论。绝不会借口报纸太多了,不许你登记。专制政府许你办了,他来封;绝不会根本就不许你办。
中华民国成立,内务部(内政部)的大官人忽发雅兴,拟订了(暂行报律)三条。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立刻发布(令内政部取消暂行报律文》,予以痛斥:
昨据上海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电称:接内务部电,详定暂行报律三章,报界全体万难承认,请转饬部知照等语。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推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籍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
这是一篇划时代的文献,它告诉中国人,现在是自由民主的时代了,“满清籍制舆论之恶政”,已经不会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