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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节 他的遮丑--有六个"长辈"分年赠与阿扁子女四千万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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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妻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

记者宋自强/台北报道

紧咬台北市长陈水扁财产问题不放的新党“国代”李庆元上午表示,陈水扁去年的财产异常增加4500万元以上,其中陈水扁卖给自己女儿陈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声称,陈幸妤的购屋财源是得自于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两年总计80万元的赠与。李庆元质疑说,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赠与民生东路的房子给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时,已经用过一年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个一百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度,他将要求监察院调查这一部分有无违法问题。

记者邱淑宜/台北报道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林锦昌说,1997年赠与房子给陈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吴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赠与金钱给陈幸妤的是祖母(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完全不重复,每一笔税也都有免赠与免税证明,因此没有李庆元说的问题。

林锦昌强调,房子要过户时,必须相关购屋程序都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如果当初不合规定,根本就无办理手续。他说,上次说法有误是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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