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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梦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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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如今要对一个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为是政治犯和异议分子,并且是特大号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狱后四年(一九八0年),为了试验一下是否能够出境,我托旅行社办了出境手续,旅行社回话说,别人都通过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证却下不来,不知何故。不久,安全局的干员林家棋来看我,说政府为示宽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于是,由警总保安处处长郭学周出面,约我到他刀光剑影的官衙,从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证,当面笑嘻嘻地交给我,表示情治机关不刁难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证送到"外交部"领护照时,"外交部"的专员级科员汪应松力持反对颁发,理由是从新闻媒体报道中,事实认定李敖与胡茵梦有离婚行为,但在旅行社送来的李敖户籍誊本上,李敖却是未婚,因此不能发护照。我得知后,既笑且怒,乃写信责问国民党伪外交部长朱抚松。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交部"领事事务处出面,回我一信,说"奉交下台端本月一日致本部朱部长函敬悉。查申领护照按规定须据实填写护照资料卡,台端所填资料卡之婚姻状况经查与事实不符,用特函达,请即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他人前来本处办理更正,以凭发照。"我收信后,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写信责问朱抚松。我说:因为"丈母娘"扣留胡茵梦户口图章,胡茵梦一时迁不到我家,所以结婚时未能即时到户政机关登记。不料还没登记,就离婚了。所以送到贵部的户口誊本上,仍然是未婚。但这是户政机关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书",你们是公家机关,"经查"手续自以"公文书"为依据,"公文书"上关于我的婚姻状况,你们竟不引为依据,撇开不采,反倒转过头来,要根据报章来"查",一小块剪报就算"经查"完事了吗?照一小块剪报,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书,,了吗?我这样责问后,朱抚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发护照给李敖、并把"外交部"中的读报专家汪应松骂了一顿。

可是出境的事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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