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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二进宫"(1981-1982 四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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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医是警总医务室的工友,因为见多识广,也就每周跑来自告奋勇一次。不过此公只会拔牙,不会补牙,我的一些牙齿都为警总所不齿,故都未能保住,所以我对警总无法咬牙切齿了)。

看守所每次看病的场面,是惊人的。大全科医生进到舍房来,在管理员巢边一坐,就以平均两分钟看一人的高速看了病。人犯在通道上蹲成一行,然后逐一蹲着前进,在大全科医生膝前通过,就算完事大吉。感冒来的时候极容易传染,所以打针场面更是惊人,不管多少人,只用一根针管一根针,也不消毒就插入药瓶吸药,然后人犯一排排屁股先准备好,就逐一注射下去,我有一篇文章——《只换屁股不换针》,专写这种今古奇观。

福利社营利是禁子牢头正式薪金、奖金以外的另一大财源,所以它的活动是洋洋大观的。福利社营利的基础,是跟管理上的“坚壁清野”直接有关,因为管理上“坚壁清野”,所以人犯的物资来源大受限制,自然就不得不接受福利社的专卖和垄断。例如,福利社要专卖和垄断罐头、糖果、糕饼了,于是接见室就拒收人犯亲友送进来的罐头、糖果、糕饼,但按“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明明依法可送人罐头、糖果、糕饼,看守所岂不公然违法吗?谁说不是呢?可是违了又怎么样?

按说水果总不能拒收了吧?是不能拒收,但可以刁难得你无法再送。葡萄吗?不行!葡萄会使人犯遣私酒,请拿回去!橘子吗?可以,但请你一个个把皮先剥开,我们才给你登记,因为橘子中间有空,可以把酒注射进去!你这位家属,你看看我们的福利社就在我旁边,为什么不买我们的橘子呢?我们的橘子不要剥皮,买我们的好不好?

“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五条只规定可以送水果,但没“细则”到橘子“皮下注射”,台北看守所竟有狱吏大法官可以如此曲解,然后整人犯和人犯亲友,想想看:一个人犯亲友老远的跑来土城,等了几个小时,还送不进去橘子,要蹲在地上一个个代剥橘子皮,这是什么景象;几小时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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