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文献会(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岁)
治风暴的阴影下,陶已不得不做息事“去”人之计。高荫祖再度向我提出入党建议,并谓胡秋原、任卓宣他们反对你,并不是国民党反对你,国民党欢迎你合作。对高荫祖的建议,我拒绝,同时谢绝留职“发”薪的好愈,谢绝“遣散费”,谢绝替我另外找事的主意。我说我是干干脆脆的人,决心求去,不必在这里,彼此都惹得一身腥,他说他一定要找吴相湘,请吴出面挽留我,照常拿薪水,等官司打过了,再来上班。可是我知道他是徒劳的。
一年三个月零四天的混饭生涯,如今竟如此这般地告一结束,可叹可笑。此事给我三大刺激:
一、一切不愉快是由于我太穷,来此会以前,穷得当裤子,吴相湘、姚从吾联名介绍,乃得此谋生之地。设想当时苟有第二条路好走(如中学教员之类),何至于有“误上贼船”之憾?虽然,十五个月来,自许不染不妖,然究竟不快也。当时若身怀几千元,何至于为每月一千元上“船”?二、故为今之计,似非摆脱一切,设法有一点点起码的经济基础不可,我希望是五至十万元的存款,两袋不空,自然站得更直,自然更少不愉快。三、政场中人是什么东西,思之可也!
5月14日,我有日记如下:
下午办好移交,我只肯收本月一至三号三天的薪水(一百二十元),高荫祖说我太矫情,袁英华说本会“送钱”有前例,我皆不肯。最后留信而行(将三天薪水的收据附其中)。[秘书]阮继光、[工友]向泽洲、林明冈相送。泽洲请我留字,我为写“此度见花枝,白头誓不归”等二词。吴相湘又找我,夜访之。谈到高荫祖向他说,李敖一年三个月来去了那么多次的南港,没报过一个车马费!
陶希圣从日本回来后,5月22日,送来从日本带回的领带一条、袜子一双,并留名片向我致意,并送我一笔钱。我收下领带、袜子,把钱退回了。
语言学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李方桂来台,姚从吾老师请他吃饭,他说他佩服李敖,盼能约李敖一起吃。5月8日,我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