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幕 夏至
口供,他们是不愁没办法的。
余三共:我不懂的是,案子纵使成立了,最后还是要移送法院审理的,难道法官也不主持一点正义吗?
龙头:法官?别提什么法官了!法官不都是国民党一窝人吗?以武汉大旅社命案为例,前后审了十七年,前后经手七十多位法官,除了三位改判十五年外,十七年间,竟没有任何一位法官主持过一点正义,甚至在开庭后,有的法官说:“我知道你们是冤枉的,可是我是公务员,不是包公啊!是包公也没办法啊!”有的法官说:“调查局移过来的案子,不判行吗?”有的法官说:“我没害你们,人家怎么判,我就怎么判。”有的法官说:“你们的口供已经把你们咬得死死的,你们还想怎么样?”有的法官说:“十几年有什么了不起,关三十年的还大有人在。”我看过那张七十多人的法官名单,还记得有曹德成、石明江、吕有文、王甲乙、王刚等,后来他们都升了官。在这里,法律是保护政权的,不是保护人权的,是保护政权的工具,不是保护人权的屏藩,你相信它、相信法官,你就太天真了。武汉大旅社命案的律师们有一个共同的结论,就是律师办这件案子,就好像和尚帮人念经超渡,经是念完了,但被告们能不能“超渡”,完全看他们的运气了。
余三共:武汉大旅社以外的案子呢?法官的表现有没有好一点?
龙头:我举个景美翁媳命案给你领教领教。案子说一个六十六岁的老头子张国杰借钱不遂,杀了老朋友和老朋友的媳妇。他的案子,经地院判决、高院判决、高院更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最高发回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前后共经二十三次。每次死刑或判一个,或判刑两个,共判死刑十九个,参与的法官地院一人、高院三十三人、最高五十五人,前后共八十九人。几乎每一个法官都轮流到了,并且一轮流再轮流了。法官一路判他死刑。但说杀人,得有凶器,凶器是什么,始终描写不出来。还是一个法官叫林晃的聪明,他摇头晃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