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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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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乡里,是实行的村民自治。

朱元璋时期,大明乡间成立了无数的乡老会,这些乡老大部分都是由族长,解甲归田的老兵们组成的。

他们拥有议事,处事的权力,甚至可以见官不拜。

乡老的权力大小,基本与本人的威望有关,他们在处理许多事务的时候,大都以过去的经验或者是当地的习俗为依据。

这种处事方法的确有环节民间矛盾的作用,成为朝廷法度的有效补充。

但是,这间当然也有许多碰撞和矛盾。

而且许多族长也因此作威作福,成为地方一害。

这个时候,朝廷并没有一套完善的处理方案,即便是有了冤案,错案,也无法进行修正。

皇权下乡,对如今的生产力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朝廷如果想要让皇权下乡,耗费的成本绝对会大的惊人,而且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首先,是朝廷的官员不足。如果想要增加管事的官员,不是翻倍,甚至要增加好几倍的低级官员。

其次,民智开发不够,大部分老百姓都不识字,一辈子没有出过县,能有什么见识?

想要让他们接受朝廷的这一套,花费的精力大的惊人。

所以,皇权下乡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也不仅仅是成本问题,更涉及到了教育问题。

但是,通过这件案子,朱瞻基虽然没有看到改变这一切的契机,但是最少能制定一份约束宗族势力的律法,将一切法制化,而不是依靠人情化。

宗族势力的历史悠久,远超国家的存在。在隋唐以前,宗族势力的优先还要大于皇权。官员想要当官,依靠的都不是科举,而是举荐。

隋朝因为要改革,隋炀帝步子太大,扯到蛋了,直接被赶下台,还成了千古恶名。

唐代武则天时期,宗族势力才真正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从那以后,科举成为了观场的主要晋升渠道。

而宗族势力在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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