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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又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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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了。

所以,即便是三司会审,大部分负责审讯的官员也会同情他们,因为这的确是一种悖论现象,不能全部怪这些官员们。

但是在皇权时代,是不会管你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听话,那是最大的错误。

所以,现在矛盾不是这些官员做的对还是错,而是应该如何量罪。

错是肯定错了,但是到底是重判还是轻判,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才是最困难的。

大明不是不讲法律的地方,一切都要依法行事。只要不是叛逆,即便是皇帝,也不能为所欲为。

因为不符合法律的命令会被大臣拒绝执行,皇帝总不能亲自拎着刀,去砍了犯人的人头吧!

皇与大臣,是管理与被管理,但是有时相辅相成的关系。

当然,大臣们要执行皇的意思,一般情况下,是不敢挑战法律的底线和皇的耐心的。

审判山东大案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任何要替犯人脱罪的行为,都被视为同谋。

大臣们难免又唇亡齿寒的感觉,倾向于轻判,但是轻判也必须要找到轻判的理由,不是谁说轻能轻的。

拖了一个多月,所有的案情环节也都在三司会审的过程,被调查的一清二楚。

没有一个官员被判死刑,有二十余位降职调任,戴罪立功。有十余个被去官除职,发配三千里。

还有十余个不轻不重的,只是丢官,连发配都不用,甚至依旧保留勋级别。

像这样的情况,今后只要风头过去,还有可能重新起任。

但是,对六大粮商,官员们没有这么客气了。

关于他们的处置,从一开始已经被朱瞻基定调,那是抄没家产,发配境外。

因为这是一开始朱瞻基已经表现出态度的,所以这些官员们一切审判,都是根据这个基调在来。

他们不是要找出这些商人犯的过错有多大,而是要让审判的过程,符合朱瞻基当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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