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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第十二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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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为“居敬穷理”。于是他发现“天”是宇宙的自然法则,同时也是道德(个人的)法则和政治(国家的)法则。一个道德上没有暇疵的人,才有资格去治理国家;一个道德上有暇疵的人,即令再有才干,也不会把国家治理完善。至于道德的内容和标准,则由道家学订定。

道学家认为,人类只有两种:“不是圣贤,便是禽兽。”这跟“君子”、“小人”的二分法同样严厉。圣人是一种凝固剂,主要功能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持既定的名分和既定的尊卑,使不作任何改变,以免名分和尊卑紊乱。这种道德法则的精神和形态,被称为“礼教”(又称为“名教”)。怎么样使礼教达到至善,朱熹认为关键在于“天理人欲”。天理是善,人欲是恶,所以必须尽量发扬善而摒斥恶。礼教的正常运行,是天理、是善。企图予以变革的,是人欲、是恶。一个人必须努力减少自己的欲望,减少越多,越接近圣人的境界。减少欲望最有效的方法是: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圣人们所下定义的道德,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忠君爱国,除此一念外,别无他念。

——自从纪元前二世纪,西汉政府罢黜百家,独尊儒家学说为中国法定思想,中国人的思想开始受到拘束,经过一千余年的累积,到了本世纪(十二),更加严厉的拘束,在理学家道学家手中完成。

问题就恰恰发生在这里,因为道学家的要求太高,所以很难有人能够达到际准,连道学领袖,圣人系统中最重要人物朱熹都不能。朱熹担任浙东地区(浙江省)高等法院院长(提举浙东刑狱)时,跟台州(浙江临海)州长(知台州)唐仲友,为了争夺一位漂亮的妓女严蕊,朱熹失败(我们可以想像得到,她对满面道学的圣人,恐怕难以激起澎湃的爱情),朱熹遂攻击唐仲友奸邪,向皇帝上奏章弹劾,这跟程颐对付苏武的手段如出一辙。他们在感情激动时,都不能实践他们对人的要求,其他人当然更为困难。于是产生下列两种现象:

一、道学家在礼教甲胄之中,因不能忍受那种压力,往往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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