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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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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淮盐税,立茶法,皆根据元制而去其弊政。不久复请制钱法,开铁冶,定渔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

吴元年(1367)九月,平吴,论功封李善长宣国公,改官制,尚左,以为左相国,赏赐无算。时惩元纵弛,颇用重典,法律有三条关于“连坐”的款文,李善长建议除大逆以外皆免之,朱元璋遂命他与刘基等裁定律令,颁示中外。不久,李善长又率群臣上表劝朱元璋即帝位,朱元璋称帝后,命李善长为大礼使,定追封祖、父及册立后妃、太子、诸王等事宜。置东宫官属,李善长兼太子少师,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余仍旧。不久,又上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式。监修《元史》,主编《祖训录》、《大明集礼》等书,制定朝臣大小服色俸赐、天下岳渎神祗名号、封建藩国及功臣爵赏,存恤国初都先锋、十大元帅、都尉、指挥、阵亡无后者之父母妻,禁淫祀。总之,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各种典章制度,事无大小,皆由李善长和刘基、宋濂及其他儒臣共同商量、斟酌制定的。

第二次,在洪武三年,封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左丞相兼太子少师宣国公李善长,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进封韩国公,参军国事,食禄四千石;子孙世袭;予铁卷,免二死,子免一死。”

如此大的封赏,可以看出在洪武一朝,李善长是位极人臣,这样的荣耀,的确没有谋反的理由。

年至古稀,77岁高龄的李善长真的会造反吗?这个疑团没等到今人来破解。就在李善长被处死的第二年,御史解缙代虞部郎中王国用写了一份《论韩国公冤事状》,为李善长鸣冤。上书开门见山地写道:“善长和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亲戚拜官,人臣之分极矣。藉令欲自图谋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爱自己的儿子必然超过兄弟的儿子,这是人之常情。安定地享受着万全富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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