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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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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一层的传说,久而久之,胡惟庸的罪名也就越来越大,逐步添枝加叶,越到后来越显得完整。他的罪状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往来谋逆;通倭(其实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时才发现的),甚至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为助;通蒙古(称臣于元嗣君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才被发现,派遣元故臣封绩致书元嗣君称臣,并约为外应,等等。到后来胡惟庸简直可以用神通广大来形容,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只要有事,你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而这些罪证,在后世很多史学家看来,纯属无稽之谈。

嘉庆年间编写《皇明吾学编》的史学家郑晓就说过:“国初,李太师、胡丞相、凉国公,公诸狱未可知?“这句话说的比较含蓄,但意思很明显,那就是他不相信,当初李善长、胡惟庸、蓝玉的罪状,而明末清初人傅维麟说得更清楚“其初狱亦何暖昧少证也,隐十年后发。”这就是说胡惟庸的谋反的罪证,还要等到十年之后才发现,可见这位老兄一点都不相信,还有明朝中期的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便是在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二十四史札记》中说:“至胡党之狱,则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时已十余年,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狝之计耳。”可见胡惟庸的上述罪状不过是“莫须有”而已。

看到这里,也许有不少人会问,不是还有一个离奇的“云奇告变”。这个足以说明一切了吧?

所谓的““云奇告变”在我看来,根本是无稽之谈,但这件传说,倒是多有记载,其中以《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不能达意。tai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

《见闻杂记》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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