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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肃贪【不必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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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并与都察院互相纠举。监察是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则是定期的检查。朱元璋亲自组织制定了各级官员的《到任须知》、《责任条例》、《诸司职掌》等,一条一条规定各级官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定期逐级考核,作为奖惩升降官员的依据。

四曰,鼓励举报。朱元璋布告全国,鼓励百姓举报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员,甚至可以将贪官捉住赴京控告。常熟县一县民陈寿六将贪赃县官擒拿赴京,朱元璋大加嘉奖还特意告诫,不准对陈寿六打击报复。

五曰,重刑惩治。朱元璋下决心肃清贪污受贿,规定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还以挑筋、断指、削膝盖、断手等酷刑对贪官加以严惩,甚至推出“剥皮实草”的极刑,把那些被判死刑的贪官拉到“皮场庙”去生扒活剥,皮剥下后填上稻草、石灰,做成“臭皮统”,挂在贪官任职的公座之旁,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进行斗争最猛烈、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

应该说,朱元璋为清除、整肃吏治而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决心不可谓不坚决,设想不可谓不周密,刑罚不可谓不严酷。这些做法,尽管朱元璋在世时确实也收到一定效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朱元璋苦口婆心地对官员们的训诫谈话,只是对新任官员还起点作用,任职时间一长就成了耳边风。官员做官时间越长,自律能力就越弱,直到完全堕落。洪武18年(1386年),朱元璋慨叹道:“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朱元璋对他方官员实行监察考核制度,应该说是个比较好的制度。刚开始尚行之有效,但到后来,渐渐也变成了表面文章,走走过场而已。特别让朱元璋大伤脑筋的是,他专门设置的用以监督各级官吏行为的都察院御吏和六科给事中的官员也不自爱自重,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劣迹。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违法官吏,尽管杀了多少万人,效果也是不大,贪官污吏依然是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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