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肃贪【不必订阅】
建国之后,乃大力整顿吏治,不仅设立章程,禁止官吏玩忽职守,不务公而务私,并且制定严刑峻法,用以制裁贪官污吏,纠正贪墨之风。当时法令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乃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当时府、州、县衙门左面皆特立一庙,用来祭祀土地神,即是剥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坐堂官吏触目惊心。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处死,供词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杀者又有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许多富户,以致中产之家大抵皆破产。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朱元璋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
不过应当指出,朱元璋并不能彻底消除贪污现象。一面,朱元璋不断地诛杀贪官;一面,贪赃枉法行为又在时时发生,最后弄得朱元璋也十分苦恼,大为叹息不止。 此外,还应指出,朱元璋对待贪官用法过严,酷刑肆杀,株连众多,甚至妄兴大狱,任意杀人,又是为了建立君主的威权,表现了封建主义的极端残酷。如有所谓空印案,便是朱元璋大逞淫威的一例。当时每年各布政司及府州县都要派上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钱粮、军需等事,凡报册上钱粮之数,必须与部所定数字完全吻合,若有分、毫、升、合对不起来,整个报册便被驳回,重新造册需要盖印,上计吏往返奔走,往往非经年不可。因此,上计吏赴户部皆预持空印文书(即盖上官印的空白文册)。如果遇到